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保障就业的积极作用,国家统计局海林调查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国家统计局海林调查队辅助调查员岗,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1人,工作内容:从事劳动力调查工作。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须为经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二)具有海林市户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7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学信网可查到学历信息);
(五)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调查对象有效交流;
(六)遵守统计调查工作相关规定,保守调查工作中的机密信息;
(七)能够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高管、股东等(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
3.通过参与企业经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四、招聘程序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
2.报名地点:海林市第二政府办公楼(胜利街46号)国家统计局海林调查队五楼502室。
3.报名材料: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页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页)、小程序查询(电子营业执照、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全国住房公积金)将查询状态打印、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3张近期免冠2寸蓝底或白底标准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国家统计局海林调查队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如应聘人员有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岗位数量时,将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名人数未超过招聘计划岗位数量时,将采取资格审查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考核
秉承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拟聘用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2.聘用。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聘用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
由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公岗管理相关政策解读。
五、待遇
对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1750元/月(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六、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报到及不服从组织分配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同时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工作任何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453-8188919
国家统计局海林调查队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