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林口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2名、文员1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品质好,组织观念和责任感强,勤奋踏实,作风正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自愿从事法院工作;
3.年龄为21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至2002年10月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辅警岗位2人(限男性)。要求身高1.75米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的规定,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
文员岗位1人(性别不限)。要求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驾照且能熟练驾驶汽车。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聘用制辅警、文员的父母、配偶担任牡丹江市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的,在林口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辅警、文员情形的。
四、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到林口县人民法院现场填写报名表完成报名,同时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3日;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时需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身份证、户口簿、转业、退伍军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填写《林口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林口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4.专业技能测试。
(1)聘用制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取消面试资格。
(2)文员岗位,要求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5.面试。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招录人员需进行毒品检测,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察由林口县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拟聘用人员姓名、岗位、性别、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林口县人民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名单报上级法院备案。
八、录用的递补和调剂
参加面试但未被正式录取的应聘人员,一年内可作为递补聘用制人员至本院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期间将保留考试成绩,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适时从递补聘用制人员中聘用。
九、工资福利
1.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2.工资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3.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4.福利待遇。在聘任期间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年休假、婚产假等法定假期。
十、相关事宜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林口县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3-5830660。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林口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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